珙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3-12-29 点击数量: 作者: 来源: 审稿人:

2023年12月20日

在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珙县人民法院院长  万  强

各位代表:

我代表珙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以来的主要工作

2023年以来,珙县人民法院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以推进“六个优质化”[1]为工作方向,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806件,审执结各类案件4382件。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珙县、法治珙县,为全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幸福珙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筑牢政治忠诚,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确保法院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研判法院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建立思想政治教育常态化机制。认真配合做好联动巡察工作,切实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形成长效。截至目前,49个反馈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成。坚持党建引领,打造党课书屋、党建文化长廊等学习阵地。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推出“书记微党课”等特色举措,不断用党的理论成果武装头脑。2023年以来,共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9次、微党课8次。

二、服务中心大局,护航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全力建设平安珙县。共受理刑事案件272件,审结237件,判处罪犯317人。审结涉黄、赌、毒以及寻衅滋事案件68件,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营造风清气正社会氛围。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案件37件,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创造平安和谐社会环境。审结故意伤害、强奸等案件40件,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安全感。审结帮助电信诈骗犯罪51件71人,追赃挽损70余万元,并向多家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建议6份,在广场、公园、社区等场所开展养老诈骗宣传5次,覆盖2000余人次,为老年人安享晚年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审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性的案件,审理的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一级警长牟某某受贿案,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系统干警公开旁听并作为反面警示教育案例;胡某某等4人未经许可擅自制作30余万颗药丸在农贸市场售卖给老年群体,涉案金额100余万元,我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从严惩处,坚决守护老百姓用药安全。

(二)有效化解民事纠纷,服务保障社会发展。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3181件,审结2906件。审结涉婚姻家事案件1124件,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审结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转让和乡村产业发展等案件19件,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高质量发展。审结涉房地产及物业纠纷案件76件,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审结公司、合同、投资等各类商事案件755件,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的宜宾红平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为僵尸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提供蓝本。充分运用联席会议机制,妥善化解企业用工纠纷、债权债务纠纷10余件,有效预防涉企群体性纠纷的发生。坚持能动司法[2]为牵引,主动问诊于企、精准“把脉”,开展民营企业“大走访”活动和涉企专题法治讲座,向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发送涉企司法建议8篇,1篇司法建议获评“全市法院涉企优秀司法建议”。

(三)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77件,审结64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43件,主要集中于涉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8件,涉治安和交通行政处罚领域9件,涉城市规划和土地房屋征收征用领域6件,涉行政确认处理领域6件,涉履行法定职责领域5件,涉不动产权属登记领域4件,其余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协议等领域5件。审查非诉执行案件33件,累计执行金额200万余元。另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件。建立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助推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全力整合矛盾纠纷化解力量,促进司法行政良性互动。全面、系统、客观总结分析案件,梳理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撰写《行政审判白皮书》并向县委常委会专题报告,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参考。

(四)加大执行攻坚力度,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147件,执结1057件,执行到位金额1.99亿元。常态化开展执行专项行动,紧盯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年内开展“司法大拜年”专项执行行动、“惊蛰”集中执行行动、“冬雷”集中拘留执行行动,现场执行到位金额480.35万元。开展小标的额执行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以“小切口”打开执行工作“大局面”,执结小标的额执行案件587件,执行到位金额767.79万元。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全面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制度,健全守信激励、信用惩戒分级管理和失信修复机制,将378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决定予以司法拘留28人,对9人实施司法罚款金额共计51.1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3件,公安机关立案3件,法院审理宣判1件2人。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于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及时解除信用惩戒措施,对161人撤销限制消费令,屏蔽103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五)筑牢司法保障屏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努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护航珙县绿水青山。审结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12件,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6件、滥伐林木罪4件、非法采矿罪1件、非法狩猎罪1件。践行发展与保护并重的理念,积极开展恢复性司法,被告人向林业、渔业主管部门上缴生态修复资金21.42万元,增殖放流鱼苗8万余尾,做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司法助力作用,与长宁县、兴文县、江安县人民法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纽扣法庭”[3]工作联动机制,共同提升洛浦河—淯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服务水平。

三、坚持司法为民,保障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一)服务基层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4] “浦江经验”[5],直面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制定推广“一镇一法官”[6]联动机制,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以巡回审判为纽带,常态化开展“法律十二进”[7]。以信息化平台为支撑,建立乡贤、五老、网格员、特邀调解员为骨干的治理网格,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法律指导、调解培训。深化“三站一心一室”[8]综合服务解纷模式,以3个诉源治理工作站、1个诉调对接中心、1个少数民族“石榴籽”调解室[9]为基础,共建“诉讼服务联络点”,变“矛盾上行”为“源头化解”,促进诉非对接常态化。运用“人民法院调解”智慧服务平台开展在线调解,实现跨越地域、随时随地化解纠纷,诉前调解1358件,委托、委派调解矛盾纠纷485件,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106件。我院诉讼服务中心被市政府表彰为“全市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二)优化现代化诉讼服务。秉持“如我在诉”[10]的为民情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诉讼服务做“加法”,群众诉累做“减法”。深化立案登记改革,配备自助服务终端,提供当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多渠道立案服务,跨域立案27件。拓宽优化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送达平台服务功能,满足群众“一站式”司法需求。主动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回应群众期待,办理“社情民意”21件、“群众有话说”13件。我院被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表彰为“全市治重化积专项工作先进集体”。

(三)加强民生权益司法保护。践行主动救助、优先救助、及时救助理念,切实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向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0余万元,为困难群众缓减免诉讼费10余万元。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着力点,对涉农、涉老弱病残、涉军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力求程序更简单、工作更高效,积极探索构建“适老型”“适弱型”“优军型”诉讼服务机制。对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残障人士、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共计593人次,主动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帮助。

(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结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9件20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2件2人,最高判处有期徒刑14年。依托“法润珙童”家庭教育指导站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在35件涉未成年人案件中,针对家庭监护缺失的23名父母予以训诫或者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22份。选派14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送法进校园”等活动21次,覆盖师生6300余人次。开展守护“珙童花”健康成长及“六类”专项行动[11],组织50余名干警“一对一”结对帮扶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增强联动司法意识,向相关部门发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司法建议并获评“2022-2023年度全市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四、深化改革牵引,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一)深化“一庭一品”建设。以“枫桥式人民法庭”[12]创建为契机,优化调整法庭规划布局,推动人民法庭功能定位转型。珙泉法庭继续深耕家事审判,上罗法庭着力涉少数民族纠纷多元化解,巡场法庭加强“服务营商环境示范法庭”建设,集中审理金融、道交、涉园区商事纠纷案件,推进矛盾纠纷集约化办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聚力打造“石榴籽”“坐斗摆”特色调解室。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法治宣传、巡回审判、上门立案调解、案后回访50余次。通过“法庭夜校”、专题培训、现场普法,对镇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开展法治培训,为乡村培养更多“法律明白人”。

(二)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院长具体抓,审判管理部门实时动态管理,强化“四类案件”[13]重点监管和其他案件“阅核”监管,着力构建“大审判管理”格局。拓展审委会业务知识学习、法律适用统一、司法产品培育、闭环管理监督“四个平台”功能,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建立以类案管理为核心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明晰同类型案件的裁判思路,在保持案件高效办理的同时避免“类案不同判”的情形发生。构建科学合理的审判业绩考核机制,实现专业化质量评查与绩效考核、司法责任追究有效衔接,突出业绩评估的引领和激励作用。常态化发布审判监督管理工作通报、决策参考22期,长期未结案化解率达100%,多项审判质效指标居全市前列,2篇案例分别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集成丛书》和《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

(三)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深化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全市首家完成在线审判庭的设施建设,为群众提供方便灵活的诉讼服务,互联网法庭在线开庭、调解150余件。在全市率先引入科大讯飞庭审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创新开展“线上法庭+无书记员庭审”[14]审判模式,缩短庭审时间,以信息化工作成果助推执法办案更上新台阶。深度运用智能审判辅助、数字审委会等系统,对执法办案的关键节点、重要程序进行实时记录、全程监督,提高庭审效率,努力提升庭审规范化水平。

五、夯实自身建设,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一)厚积法院文化涵养。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融入文化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培育干警文化底色,提高干警文化素质,凝聚法院队伍思想合力。从“选育管用”角度出发,形成队伍建设经验总结,被省法院《法院队伍建设》采用推广。围绕珙县“珙桐”本土文化元素,分别打造“珙桐书吧”[15]“珙桐论法”“法润珙童”“珙法润人心”[16]等多个子文化品牌,建设“一心多点”文化阵地。加强“书香法院”建设,打造具有一定地方文化特色的“珙桐书吧”,强化文化建设以文育人、以文化人功能。开展“珙桐论法”大讲堂,举办专题讲座、读书分享会,为法官搭建审判业务知识交流平台。注重学术交流与研究,积极组织干警撰写调研文章,我院2篇论文分别获得全省法院第二十五届学术论文会三等奖和第九届“治蜀兴川”法治论坛征文优秀奖。

(二)强化人才队伍培养。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干部选拔注重从优秀党员、干部中推荐产生,营造“有为者有位”的良好氛围。对新入职人员、新提拔干部、新入额法官开展政治轮训5次,为青年干警选定党员导师并开展“传帮带”活动,帮助其转变角色,迅速适应新岗位。建立长效考评机制,开展“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办案能手”等评选活动,营造争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我院共有16个集体、32名干警获得县级以上表彰表扬。

(三)推进清廉法院建设。持续开展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推进“清风润心”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洁教育基地、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开展各类谈心谈话、发送廉政短信,不断强化警示教育。严格落实“三个规定”[17]“三非”工作机制[18],2023年,主动填报有情况181人次。建立“院领导+督察室”“派驻纪检组+督察室”“督察室+N”等联动督察模式,聚焦庭审、诉讼服务等司法作风问题,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进行专项督查8次,发出通报3期,通报24人次,对2名干警进行谈话提醒。

六、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依托“代表委员+法官”双联工作室,筑牢代表委员与法官的互联桥梁,持续深化常态联络、诉讼调解、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工作保障为依托的“1+5”工作模式。按照“一月一主题”工作思路,开展监督增殖放流、见证执行、乡村法治专题讲座、生态环境治理调研、执法司法调研等“双联”活动,全年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活动6场30人次。主动“一对一”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常态化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庭审、座谈会交流、参与接待信访等14场40余人次,真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深化高质量司法的深度融合。

(二)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及时办理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重大案件、重要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深入乡镇、社区、学校、企业,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治宣传,切实提升群众法治意识。通过法院网站和“两微一端”[19]等新媒体公开法院工作动态320余次,多角度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切实提升法治文化传播力。以“四大平台”审判执行信息公开为着力点,公开审判流程信息6265件,努力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各位代表,2023年珙县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各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一是诉源治理合力还不强,民商事案件数量继续呈增长趋势;二是个别法官能动司法理念不足,“办理一案、治理一行、惠及一方”的效果不明显;三是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理解“执行难”[20]和“执行不能”[21]还有差距,支持理解法院执行工作的社会氛围还不浓;四是法院审判法庭、档案室等基础建设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审判工作需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审判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在各方面关心支持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珙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立足实际,紧扣“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在服务珙县新发展、新突破上展现司法更大担当和作为。

一、强化政治引领,以更高站位把牢政治方向

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充分发挥院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在业务工作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将党的绝对领导体现在法院各项工作中。抓实抓好政治轮训,把强化理论武装转化为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实践能力。

二、坚持依法履职,以更大作为服务保障大局

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2],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妥善审理民商事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妥善化解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深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畅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努力兑现群众胜诉权益。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忠实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责,用心用力用情守护珙县良好生态环境。

三、坚持司法为民,以更实举措回应群众需求

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主动融入党委主导下的诉源治理[23]大格局,着力推进多元解纷[24]机制建设, 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持续优化在线诉讼服务工作,努力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25]。加强少年审判工作,与家庭、学校、社会等协同合作、互相配合,共同构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坚强堡垒。

四、坚持从严治院,以更强决心锻造法院队伍

建立完善人才培育的制度机制,分类加强干警知识技能培训,精准全面提升干警司法能力水平。继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和审务督查,持续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整治,深化“以案促改”,大力加强法院廉洁文化建设。

各位代表,凝心聚力新时代,昂首阔步新征程。珙县人民法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社会各界的关心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凝心聚力、奋发进取,以更大决心、更实举措、更严作风,切实为珙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宜宾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六个优质化”: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紧扣四川法院工作实际,提出“政治建设优质化” “服务发展优质化” “为民司法优质化” “执行实施优质化” “审判质效优质化” “文化引领优质化”。

2.“能动司法”:亦称“司法能动”“积极司法”“司法克制”的对称。司法机关应当避免机械司法,不得拘泥于法律条文的限定,应以解决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为宗旨来灵活地运用法律。

3.“纽扣法庭”:“纽扣法庭”工作机制以河流沿岸人民法庭为依托,构建“系统保护、区域协作、高效务实”的司法协同机制,像“系纽扣”一样为流域生态环境穿上司法“保护服”,是四川法院创新探索并建立的跨区域环资审判司法协助和联调联动工作新模式。

4.新时代“枫桥经验”:指以“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基本内涵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和发展,旨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5. “浦江经验”:“浦江经验”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倡导并带头下访接访群众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是改善干群关系、加强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推动形成了“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真下真访民情,实心实意办事”为主要内容的“浦江经验”。

6.“一镇一法官”:指在相关乡镇(街道)选派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员额法官,定点联系街镇,协助开展矛盾化解、普法宣传、社会治理等工作。

7.“法律十二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寺观教堂、进企业、进单位、进景区、进工地、进网络、进楼院、进公共场所。

8.“三站一心一室”:指我院近年来建设的3个诉源治理工作站、1个诉调对接中心、1个少数民族“石榴籽”调解室。

9.“石榴籽”调解室:指我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各民族要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职能,设立专门用于化解涉少数民族纠纷的调解室,推进珙县多元解纷工作纵深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同胞安居乐业,共同团结进步。

10.“如我在诉”: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提出,“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指的是“如同自己在诉讼中”,把自己当成当事人换位思考,唯有站在不同角度全面考虑问题,才能防止案件处理简单化,避免失去客观公正立场。

11.“六类”专项行动:是指县委部署对困境女童、留守女童、重点女学生、患有精神障碍女童、单亲家庭或离异重组家庭女童、残疾女童进行的专项保护行动。

12.“枫桥式人民法庭”:“枫桥式人民法庭”是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的。要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创建一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枫桥式人民法庭”。

13. “四类案件”:指涉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有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14.“线上法庭+无书记员庭审”:指以庭审录音录像的方式代替法庭笔录,即庭审过程中无需书记员记录,整个庭审过程通过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保存在服务器或刻录成光盘。

15.“珙桐书吧”:指我院立足文化建设,与珙县本土珙桐元素相结合打造的特色文化品牌,以开展读书交流会、审判实务交流会等文化活动的形式,提升干警文化素养、丰富干警文化生活。

16.“珙法润人心”党建品牌:指我院借助“法润人心”,加以“珙”字,寓意珙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设立志愿服务队,由院领导、专业法官及青年干警组成,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疫情防控等志愿服务。

17.“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8.“三非”工作机制:指关于定期报告非因正常办案需要、非正常时间地点会见案件关系人和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情况规定。

19.“两微一端”:指微博、微信及新闻客户端。

20.“执行难”:指判决后被执行人有财产、有履行能力,但因种种原因执行不了的情形,如被执行人千方百计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控困难,或者被执行人藏匿等导致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展开等。

21.“执行不能”:指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经过相应执行程序后客观上无法处置,即使人民法院穷尽所有可以采用的手段和措施,仍然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

2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23.“诉源治理”:2021年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提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24.“多元解纷”:指汇聚社会各界多方力量,参与调处矛盾纠纷,使纠纷得以快速、有效解决的一种方法或手段。

25.“数字正义”:是指公平正义在数字时代、数字应用、数字空间实现的方式与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在线解决纠纷,还涵盖了数字空间治理、数字技术伦理、数字安全保护等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