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2月20日
在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上
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吕沐洋
各位代表:
我代表珙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以来的主要工作
2023年,珙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扎实推进“十大业务”,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坚守检察使命,依法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严重犯罪始终保持“严”的震慑力度,提前介入严重刑事案件6件6人,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毒品、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案件56件59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件5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上报市院6件6人。对轻型犯罪落实依法从宽的刑事司法政策要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242件336人,认罪认罚适用率和量刑建议采纳率分别达到88%和100%,不批准逮捕29人,不起诉105人,有效减少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积极配合做好维稳安保工作,牵头协调8个部门成立工作组,先后20余次到乡镇联合开展“保安全、防灾害、促稳定”蹲点督导工作,有力保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社会安全稳定。积极凝聚职务犯罪打击合力,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对省公安厅民警牟某某职务犯罪案组织庭审观摩,2000余人观看庭审,取得较好警示教育效果。
(二)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与县工商联、县法院等部门共同成立珙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组织60余位企业家代表召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和涉案企业合规业务培训会,对2起涉企案件有序推进合规整改。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办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6件13人,办理的1起企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入选四川省打击拒执犯罪专刊典型案例。创新开展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专项监督活动,实地调研走访13个乡镇,对12名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向县司法局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支持企业负责人在社区矫正期间从事跨区域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涉案企业保持正常经营秩序。
(三)精准服务保障绿色发展。坚持为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保驾护航,起诉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资源案件13件24人,提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督促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6.07万元,补种林木3533棵。在全县范围开展撂荒地、流出耕地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发出检察建议19件,督促各乡镇复耕复垦撂荒耕地2000余亩。持续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依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12件20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开展“全国放鱼日”增殖放流活动,放生鱼苗8万余尾。
二、筑牢为民初心,用心回应群众急难愁盼
(一)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坚持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批准逮捕13件15人,提起公诉19件20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上报市院1件1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形成有力震慑。坚持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协调提供法律援助4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9万元,在撤销监护权、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支持起诉6人,提高综合履职保护能力。坚持分类处置罪错未成年人,依法附条件不起诉5人,情节轻微不起诉1人,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加强部门联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爱同行、共护花开”检察开放日,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到学校开展法治巡讲14次,落实专项资金用于司法社工服务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形成保护合力。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督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对易被侵害未成年人帮保工作,切实压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率。
(二)依法维护人民群众法律权益。扎实推进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犯罪等专项打击行动,起诉涉“两卡”犯罪49件67人,追捕追诉15人,组织开展“整治养老诈骗”“防范非法集资”等普法宣传活动,斩断犯罪链条。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打击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专项活动,起诉涉医疗美容保健品等犯罪7件8人。积极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作用,在农民工讨薪、老年人赡养、交通事故赔偿等领域主动发现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4件,为11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
(三)持续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化解。严格落实首次信访院领导包案制度和“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办理结果答复”机制。先后到成都等地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15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涉法涉诉案件办理10件。印发《国家司法救助与乡村振兴帮扶衔接实施办法》,形成工作合力,在化解矛盾的同时兼顾困难群众生活帮扶。持续推动《“4+1+N”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机制》落实,获得省检察院肯定,《宜宾市珙县人民检察院一站式化解信访矛盾推动诉源治理案》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
三、聚力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一)抓准刑事检察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刑事案件25件,监督立案、撤案15件,纠正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违法20件,提起刑事案件抗诉2件。强化补充侦查权运用,对44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案件数占比达到16.9%。严格案件审查退查,始终保持“案-件比”低于1:1.3阈值红线,检察环节办案时长实现持续下降。
(二)抓细刑事执行监督。强化社区矫正检察,坚持日常监督和巡回检察同向发力,向县司法局提出监督意见4件。加强对刑事判决中涉财产部分的检察监督,开展“雷霆2023”职务犯罪刑事裁判涉财产刑专项行动,核查案件39件,提出监督意见5件,督促执行财产性判项451万余元。持续开展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督促将我县决定强制医疗对象全部交付宜宾市强制医疗所执行。
(三)抓实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能动履职,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7件,提出纠正意见2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提出纠正意见2件,均获县法院支持。探索建立检法联合和解机制,依法引导当事人和解,促成民事案件和解5件。何某某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等4件民事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深入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与行政机关深度协作配合,有效形成行政执法监督及争议化解合力,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9件,化解行政争议5件。主动强化与行政机关特邀检察官助理沟通协作,借力专业知识,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件。其中1件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行政处罚监督案检察建议书入选最高检“全国优秀行政检察法律文书”。
四、坚持创新驱动,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一)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印发《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推动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合力提升试点工作质效。试点以来,累计为案件当事人指派援助律师36件36人、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171件238人。设立律师工作站,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专门办公场所,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律检通平台”为辩护律师提供远程、异地阅卷,实现各项流程线上办理。
(二)深化“人大代表+法官检察官”双向联系工作机制运用。制定《加强人大监督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调配合暂行办法》,依托县人大法治基地建设,在珙泉镇鱼竹村建立全市首个公益诉讼宣传联络平台。在各乡镇设立“双联”工作室,拓宽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渠道,开展法律咨询、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推动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邀请具有相关领域知识和经验的人大代表参与公益诉讼调查、听证、诉讼等办案活动14次,推动代表建议转化为检察建议2件,形成人大代表参与监督公益诉讼全过程的良好态势。
(三)积极推进数字检察的实践应用。聚焦最高检数字检察战略,加强数字技术、信息化手段在法律监督中的应用。开展酒驾法律监督模型异地验证工作,自主设计“刑事检察办案质效监测系统”,协助省检察院数字中心设计“刑事诉讼期间交叉案件检索工具”,持续更新升级“犯罪记录查询工具”,在全省多地检察机关推广应用。
五、强化管党治检,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一)筑牢检察队伍思想理论根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干警配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等必读书籍。围绕党的创新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开展主题研讨、读书分享等学习交流活动30余次。对退休党员开展送学上门、结对帮学,确保学习全覆盖。认真践行“四下基层”优良传统,开展调研成果全面检视,研究确定“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刑事检察案件质量管理体系构建研究”“在重塑检察宣传工作中破解检察宣传难题”等领域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成果6项,《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帮教体系化构建研究》一文被中国政法大学《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研究》书籍刊发。
(二)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完成十二届省委巡视珙县联动巡察县检察院党组工作,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34个具体问题扎实推动整改,集中整改期内完成整改问题31个,3个问题持续深化整改并长期坚持。扎实开展珙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引导干警照镜自省、履职尽责。及时通报学习《中共珙县纪委 珙县监察委员会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提醒干警始终绷紧法纪之弦。充分发挥检务督察内部监督作用,定期分析研判司法廉政风险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依法依纪、审慎用权。
(三)积极提振检察队伍干事创业精气神。全面加强检察干警“选育用管”,实施政治铸魂、红色薪火、专业提能“三大工程”,细化人才培养计划,遴选3名员额检察官,选派业务骨干、优秀干警到市级部门交流锻炼,组织开展“检察官上讲台”、到四川省汉王山监狱开展警示教育等各类培训、教育活动30余次,全面锤炼检察人员过硬素能。积极推动创先争优,深化“三培育三引领”和“‘五强’基层院建设”活动,全年20项集体和26项个人获得各级表彰。创新打造“‘检察工作+代表、委员’综合信息平台”等6个项目,3个创新项目被市检察院推广。深化检校互动交流,与宜宾学院法学院建立检校合作机制,打造“珙县人民检察院法科生实习基地”和“宜宾学院法学院检察官人才培训基地”,推进毕业论文“双导师”制,开展“法学专家进检察机关”“检察官进高校”活动,探索检校合作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凝聚法学教育研究和检察实践发展的强大合力。
各位代表,2023年,珙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稳步发展、持续提升。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大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珙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楚的认识到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针对性、时效性方面还存在差距,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仍需提高;各项检察业务发展还不够平衡、充分,补短板、强弱项还需要有更多实招硬招;检察队伍复合型人才培养还不足,干警素质能力距离检察履职新的更高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对此,我们将主动思考,抓实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4年,珙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聚焦“建设宜居宜业和美幸福珙县”目标,强化法律监督和检察服务,更好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保安全促发展,切实扛起为大局服务的检察责任。始终做到一切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更加自觉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更有力举措推动上级决策部署在检察环节落地生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危害安全稳定的严重暴力犯罪,确保社会稳定。建立健全集惩治犯罪、教育矫治、维护权益、预防犯罪于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体系,以依法履职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环境。依法惩治电信网络犯罪,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健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长效机制,铲除犯罪滋生土壤。主动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扎实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为高质量发展营造更优质的法治营商环境。
二、守初心护民生,在深化检察履职中增进人民福祉。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司法为民,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严格逮捕羁押审查把关,慎重行使起诉裁量权,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好适用。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做好信访工作。深入推进检察听证、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起诉、刑事和解等工作,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诉源治理。坚持法、理、情相统一,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担主责抓主业,更加坚定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使命。始终知责担责尽责,将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落实见效。持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做优刑事检察,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高效运行。做强民事检察,持续开展虚假诉讼违法行为监督。做实行政检察,加大对行政生效裁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抓好法定领域内的公益保护,稳步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大力推进数字检察,加强法律监督应用模型设计和使用,加快推进“一平台三中心”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四、以公开促公正,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加强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协报告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坚持代表委员联络常态化,积极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活动,主动加强省市县三级代表委员走访,确保意见建议更好落实。持续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渠道,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检察开放日等形式,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加了解检察工作,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守纪律严作风,不断擦亮检察队伍政治忠诚底色。始终深化自我革命,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治检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检察自觉。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持续从严落实“三个规定”,久久为功正风肃纪反腐,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加强对案和人的科学管理,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让制度管人管事管用。动态调整检察人员考评制度,健全案件调度、办案情况通报和奖惩工作机制,进一步树牢比学赶超的意识,提升争先进位的能力。
各位代表,任重道远须策马,风正潮平好扬帆。新的一年,珙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精神,全面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勇毅前行,为奋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幸福珙县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2.“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业刑事案件,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将整改情况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以此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4.支持起诉:指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5.“4+1+N”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机制:指对涉法涉诉信访矛盾进行一站式受理、一站式核查、一站式办理、一站式解决,对于信访人不服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案件尽可能召开1次听证会、根据矛盾化解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N项帮扶工作。
6.“案-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到审判结束前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案-件比”越高,说明案件经过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可能就越长。
7.数字检察:指通过数字化技术,建立法律监督模型及其配套系统,发现类案线索后进行融合式监督,对社会治理机制进行系统性完善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