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决定任免陈炳林、胡正元二人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23 点击数量: 作者:县人大办 来源:县人大办 审稿人:江玉康

珙县人民政府:

珙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炳林为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胡正元的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