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决定任免陈炳林、胡正元二人职务的通知
珙县人民政府:
珙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炳林为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胡正元的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