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林玲、蒋艳玲二人职务的通知
珙县人民法院:
珙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审议通过:
任命:
林 玲为珙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蒋艳玲为珙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