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决定任免龚勋等九人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14 点击数量: 作者: 来源: 审稿人:

珙县人民政府:

珙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14日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龚  勋为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政府常务工作);

陈  欣为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康茂华为珙县财政局局长;

贾国华为珙县审计局局长;

黄  波为珙县林业和竹业局局长。

决定免去:

周  艺的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刘  忠的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康茂华的珙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王  艳的珙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洪  勇的珙县林业和竹业局局长职务。



珙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