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决定任免龚勋等九人职务的通知
珙县人民政府:
珙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14日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龚 勋为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政府常务工作);
陈 欣为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康茂华为珙县财政局局长;
贾国华为珙县审计局局长;
黄 波为珙县林业和竹业局局长。
决定免去:
周 艺的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刘 忠的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康茂华的珙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王 艳的珙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洪 勇的珙县林业和竹业局局长职务。
珙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