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决定任免胡正元等四人职务的通知
珙县人民政府:
珙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胡正元为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 军为珙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田新华为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 军的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陆 晔的珙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珙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