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决定任免胡正元等四人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01 点击数量: 作者: 来源: 审稿人:

珙县人民政府:

珙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胡正元为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  军为珙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田新华为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  军的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陆  晔的珙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珙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