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珙县13个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涉及政府履职事项的决议
2025年7月16日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珙县13个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涉及政府履职事项》及编制情况说明。
会议认为,全面建立乡镇履职事项清单,是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问题的关键之举,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顺应发展需求、契合形势要求、反映民心所向。
经过审议,原则同意县人民政府提出的《珙县13个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涉及政府履职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