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4-11-22 点击数量: 作者: 来源: 审稿人: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有效破解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城市治理体系,塑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宜居宜业和美幸福珙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宜宾市城镇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重视城市管理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要求,充分认识抓好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城市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动积极作为,有效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

二、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城市管理重点

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聚焦城市管理协同共治机制健全、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市容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提升城市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推动县城区城市管理体系基本完善,市民文明意识全面提升,市容整洁、秩序良好、交通顺畅、环境优美、城市文明、宜业宜居基本成为城市常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升环境卫生质量。按照国家卫生县标准,补齐城市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环卫基础设施、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不足等短板,优化垃圾收集转运方案,落实保洁制度,做到公共区域无漏扫、不扬尘,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进一步提升城市保洁水平。

(二)开展占道经营治理。按照方便群众、便于管理原则,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合理设置“季节性、时段式”临时贸易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有效改善占道拥堵、脏乱差等情况。

(三)加强城区道路秩序治理。加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加大违法停车治理力度,对随意停放、堵塞消防通道、侵占盲道等行为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置,确保道路通行安全、畅通。按照“规划人口规模小于50万人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1.5倍之间”标准,健全完善城区公共停车场、智慧停车场等设置,确保车辆有序规范停放。

(四)规范公共空间管控。稳妥有序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区内的违建治理和风貌整治。加强城市风貌节点规划,城市建筑、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等按照“一街一景”的原则规划,展现珙县历史和文化底蕴,提升城市韵味。

(五)加强市政园林管护。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区内的绿化提档升级,确保城市绿化园林养护达到《宜宾市园林绿化管护质量标准和技术指标(YBDF/Z01-2014)》二级标准。

(六)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建立健全事前会商机制,加强前瞻性研究。交通、商贸、教育、医疗、餐饮等行业自觉将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标准融入项目建设之中,主管部门对项目规划、审批等各环节加强审核把关。根据需要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制定完善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构建常态化城市道路(含主次干道、街道路、人行道、路沿等)、桥梁、供水、排水、消火栓、燃气管道、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检修和维护工作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功能完善、管理有序、运行安全。针对农贸市场、停车场等基础设施老旧、功能落后等短板问题,加大投入加强农贸市场、公园、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提升城市功能和形象。

(七)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围绕全域覆盖、深度互联、协同共享、智能处理、开放应用的智慧城市建设目标,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升级优化,建立多部门“发现、受理、处置、反馈、督查”联动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市智慧化运行水平。

(八)提高基层自治能力。以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为指导,建立以基层党建为引领,村、社区居委会为主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驻社区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架构,明确细化各主体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城市管理问题的快速发现与处置机制。围绕城市治理突出问题和重大事项,开展社会公众共商共议活动,有效解决小区停车、绿化、消防安全、应急维修管理等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形成“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乡镇、难事多部门联动、重大事项政府统筹协调”的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九)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逐步达到按照常住人口数量万分之三的比例配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城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服务水平。

(十)加强城区河道管护。按照《珙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巡场河保护的决定》和《珙县巡场河(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常态长效加强城区河道日常巡查维护管理监管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河道污染,有效改善巡场河水质。

三、建立健全机制,压实城市管理责任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城市管理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强化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高位协调和统筹推进;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支持、参与、协助政府推进城市管理工作。

(二)建立任务清单机制。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城市管理权责清单,明确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能职责,推动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实现城市管理工作全县“一盘棋”;探索构建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城市管理工作实行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推动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全覆盖。

(三)建立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经费投入,保障资金投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功能需求变化,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稳健运行。

(四)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县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等形式,强化城市管理工作监督,确保决定得到贯彻落实。

(五)建立司法促进机制。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司法监督,督促各执法部门规范执法行政行为,助推基层城市管理法治建设。

四、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城市管理氛围

大力宣传《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宜宾市城镇绿化条例》《宜宾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宜宾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在公园和广场等公众场所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宣传报道,开展城市文明行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商铺“六进”活动,通过电视、新媒体等开辟城市管理专栏等,提升市民文明意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行为规范和社会公德,让人人有责、人人参与城市管理逐渐成为市民基本素养和自觉行动,进一步构建全民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