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24-03-07 点击数量: 作者: 来源: 审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珙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珙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珙县人民政府关于《珙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检查《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珙县人民政府关于《珙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珙县人民政府关于再造一个“产业珙县”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拟安排在2月的常委会会议上。由人事代表工委、城环资委、城环资和农业农村工委、财经委、财经预算工委负责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珙县人民政府关于《珙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珙县人民政府关于巡场河保护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的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珙县人民政府关于《珙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珙县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暨创建省级乡村振兴成效显著示范县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3月的常委会会议上。由城环资委、城环资和农业农村工委负责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听取和审议《珙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的常委会会议上。由人事代表工委、财经委、财经预算工委负责相关工作。

(四)听取县人民法院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县人民检察院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珙县人大常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的议案。拟安排在7月的常委会会议上。由教科文卫委、社会建设委、监察司法和社会建设工委、财经委、财经预算工委负责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珙县人民政府关于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拟安排在9月的常委会会议上。由教科文卫委、社会建设委、监察司法和社会建设工委、人事代表工委负责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0月的常委会会议上。由城环资委、城环资和农业农村工委、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和社会建设工委负责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县级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资金保障机制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珙县人民政府关于珙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1月的常委会会议上,由人事代表工委、城环资委、城环资和农业农村工委、财经委、财经预算工委、教科文卫委、社会建设委、监察司法和社会建设工委负责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举行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及相关事项;听取和审议珙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初步候选项目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珙县人民政府关于珙县2024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的常委会会议上。由办公室、人事代表工委、城环资委、城环资和农业农村工委负责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珙县人民政府关于《珙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珙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的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珙县人民政府关于《珙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珙县人民政府关于珙县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2月的常委会会议上。由财经委、财经预算工委负责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珙县2024年(第一次)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拟安排在5月的常委会会议上。由财经委、财经预算工委负责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珙县人民政府关于珙县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珙县人民政府关于珙县2023年度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珙县人民政府关于珙县2024年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珙县人民政府关于珙县2024年上一阶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珙县人大常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的议案。拟安排在7月的常委会会议上。由财经委、财经预算工委负责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关于珙县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珙县2023年度财政决算(草案);拟安排在9月的常委会会议上。由财经委、财经预算工委负责相关工作。

(五)审查和批准珙县2024年(第二次)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拟安排在10月的常委会会议上。由财经委、财经预算工委负责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审查珙县2025年财政预算初步方案;听取和审议珙县人民政府关于《珙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珙县人民政府关于珙县2024年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珙县人民政府关于《珙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珙县人民政府关于珙县2024年上一阶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县级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资金保障机制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珙县人民政府关于珙县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的常委会会议上。由财经委、财经预算工委负责相关工作。

三、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开展《宜宾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拟安排在7月。由教科文卫委、社会建设委、监察司法和社会建设工委负责相关工作。

(二)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拟安排在5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拟安排在6月。由城环资委、城环资和农业农村工委负责相关工作。

(三)配合市人大《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拟安排在8月。由教科文卫委、社会建设委、监察司法和社会建设工委负责相关工作。

四、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听取珙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委员会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2月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教科文卫委、社会建设委、监察司法和社会建设工委负责相关工作。

五、其他监督活动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拟安排在4月。由财经委、财经预算工委负责相关工作。结合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适时组织在常委会会议上开展专题询问。拟安排在9月。由人事代表工委、城环资委、城环资和农业农村工委、教科文卫委、社会建设委、监察司法和社会建设工委负责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