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小阳辞职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6-06-29 点击数量: 作者: 来源: 审稿人:

2026626在珙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珙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小阳辞去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报珙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