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小阳辞职的决定
2026年6月26日在珙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小阳辞去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报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