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化”评估 严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入口关”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需求,让老百姓购药更加方便、舒心,珙县医疗保障局对2023年申报新增定点的医药机构进行现场评估验收,评估10家定点医药机构,验收通过10家。
流程优质化。进一步优化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的评估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第2号令《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3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 (试行)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22号)、《宜宾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珙县实际,在受理医药机构定点申报资料时,一次性告知申报医保定点所需材料。
要求精准化。严格按照《宜宾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要求,对本次拟新增医药机构的执业资质、经营场所、人员资质,设备配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种类数量、信息系统使用、内部制度管理等所具备条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现场评估。
现场精细化。根据经办规程要求,对拟新增的医药机构,现场进行逐一审验、现场登记、量化评估。重点查阅资质材料,登录系统,查看药品、器材购进票据和台账,营业时间内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是否在岗,是否按规定陈列和储存药品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评分结果现场反馈确认。
结果透明化。以现场评估工作合规为前提,立足结果导向,力求为广大参保人员评估出运营管理规范、药品品种齐全、服务质量较高的定点医药机构,同时将拟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的医药机构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便于群众监督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