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决定任命彭韬职务的通知
珙县人民政府:
珙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彭 韬为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珙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