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陈稳等九人法律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2-28 点击数量: 作者: 来源: 审稿人:

珙县人民法院:

珙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审议通过:

免去:

宋富斌的珙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熊  静的珙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虞欣星的珙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何利平的珙县人民法院巡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  稳的珙县人民法院上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杨  杰的珙县人民法院洛表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陈  稳为珙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珙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杨  杰为珙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何利平为珙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熊  静为珙县人民法院巡场人民法庭庭长;

虞欣星为珙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郑  超为珙县人民法院洛表人民法庭副庭长;

秦丹慧为珙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上罗人民法庭副庭长;

罗智菡为珙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珙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