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陈稳等九人法律职务的通知
珙县人民法院:
珙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审议通过:
免去:
宋富斌的珙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熊 静的珙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虞欣星的珙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何利平的珙县人民法院巡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 稳的珙县人民法院上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杨 杰的珙县人民法院洛表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陈 稳为珙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珙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杨 杰为珙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何利平为珙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熊 静为珙县人民法院巡场人民法庭庭长;
虞欣星为珙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郑 超为珙县人民法院洛表人民法庭副庭长;
秦丹慧为珙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上罗人民法庭副庭长;
罗智菡为珙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珙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