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黄秀娟辞去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3年10月30日珙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黄秀娟辞去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