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

发布时间: 2024-09-24 点击数量: 作者: 来源: 审稿人:

2024年9月9日,经宜宾市公安局批准,已对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孙小龙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立案侦查,因案侦需要,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暂时停止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孙小龙执行代表职务,代表变动情况报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