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3年11月17日珙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提出
2023年12月20日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决定设立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